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