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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日期:2022-06-10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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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且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此外,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的额度。6月9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该中心研究制定了4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

        ■ 租房提取额度最高3.6万元

        公积金中心介绍,将单身职工每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14400元提高到18000元(即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已婚职工及配偶每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28800元提高到36000元(即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3000元)。

        2022年度,在本政策执行之前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可在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提一次,补提金额不超过新额度与已提取金额之差,且以本年度首次提取时的婚姻状态为准。

        ■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公积金中心介绍,受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内,其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未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影响。

        企业缓缴期于2023年1月1日自动解除,其缴存方式同时恢复,也可申请提前解除缓缴。解除缓缴一年内,应当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有职工工作调动、离职或退休时,缓缴企业确保为该职工补缴缓缴的公积金。需继续申请缓缴的,应当在缓缴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按《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 困难企业可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公积金中心介绍,困难企业可在5%~12%的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鼓励企业在经济效益好转后,提高缴存比例。

        ■ 不能正常还贷,阶段性不作逾期处理

        公积金中心介绍,在2022年6月1日之前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受疫情影响失业或单位申请了缓缴的,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借款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超过此日期未还的,将按逾期处理,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3年1月1日起,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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