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04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22 16:09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一、总体推进情况
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围绕建立机制、完善设施、打造示范、规范运行、宣传发动等方面狠抓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稳步向前。全市垃圾分类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8%以上,分类成效不断提升。全市已建成运行12座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正在形成。
二、建议中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调整优化生态补偿标准。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了以市场化为主的建设运营体系,为确保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落地、运行规范,2015年,按照“谁排放谁补偿,谁接纳谁受偿”的原则,建立了生活垃圾处置市区共担的长效生态补偿机制,并对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活垃圾处置生态补偿金标准进行了多轮调整、优化,2021年5月调到150元/吨,其中,35元由市级集中统筹,85元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区域的环境整治等,30元用于奖补各区新建环卫设施等。
(二)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我市作为国家确定的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自2017年12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五年努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逐步形成,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明显提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法制保障。出台实施《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出台分类实施方案、推进分类回收利用等文件,市分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配套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措施等60多件,分类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分类机制。按照住建部标准导则要求,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机制。四是推动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分类投放收集点,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100座,提标改造转运站28座,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计总处理能力1.4万吨/日,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需求。五是开展示范创建。坚持示范引领,创建示范单位、示范小区631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示范典型。今年以来,全市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屋300个、提升改造垃圾转运站8座,建成高标准分类示范点500个,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小餐饮店餐厨垃圾分类收运两个全覆盖,目前各项工作均有序开展。
(三)提升垃圾分类处理水平。实施“大分流、细分类”,严控工业固废、园林垃圾、农业废弃物等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从源头分类收运、专门处理,推进“两网融合”,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再利用,建设有害垃圾闭环管理系统,杜绝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结合处理能力和各厂运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调度计划,明确应急调度机制,实行预约进厂管理,避免排队进厂,保障全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加快厨余垃圾生化处理和其他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构建“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应急”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到2025年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30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20000吨/日。
(四)推进出台计量收费政策。市发改委联合我委按照“分类计价、按量收费”的差别化收费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分类计量收费政策(报审稿),收费政策已上报市政府研究。分类计量收费出台实施对于落实产生者责任、推动分类减量将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在我市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所取得成效的现有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实施方案》各项要求,以健全分类体系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配置及相关配套建设;以分类习惯养成为关键,综合常规宣传、特色活动及党员示范全面动员群众参与。同时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执法考核,落实分类责任,切实提升分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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